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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1、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中的一类院校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类院校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含湖南大学和中南大学的音乐类专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类343分、理科类319分;在湘院校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不含湖南大学和中南大学的音乐类专业)、湖南师范大学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5日向社会公布。
  2、符合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志愿的初检合格考生,应按报名所在地军分区和招生部门的要求,自行参加军事院校招生的政治考核、体检复查和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3、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主划定,其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70分。
  4、安排在非提前批(含本、专科)的艺术专业招生,执行我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5、今年政策规定,在湘高校生源不足时,可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为第二次征集志愿)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高职专科院校的特殊专业为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6、高考文化科目的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本科三批(B)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名单将于6月26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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